庄子

《庄子》是一部道家经典著作,由战国中期的庄周及其门徒后学所共著,到了汉代以后,被尊称为《南华经》,且封庄子为“南华真人”。《庄子》与《老子》、《周易》合称为“三玄”。
仲尼问于大史大、伯常骞、韦曰:“夫卫灵公饮酒湛乐,不听国家之政;田猎毕弋,不应诸侯之际:其所以为灵公者何邪?”大 曰:“是因是也。”伯常骞曰:“夫灵公有妻三人,同滥而浴。史鳅奉御而进所,搏币而扶翼。其慢若彼之甚也,见贤人若此其肃也,是其所以为灵公也。” 韦曰:“夫灵公也,死,卜葬于故墓,不吉;卜葬于沙丘而吉。掘之数仞,得石椁焉,洗而视之,有铭焉,曰:‘不冯其子,灵公夺而里之。’夫灵公之为灵也久矣!之二人何足以识之。”
仲尼问于大史(1)大韬、伯常骞、狶韦曰:“夫卫灵公饮酒湛(2)乐,不听(3)国家之政;田猎毕(4)弋,不应诸侯之际:其所以为灵公者,何邪(5)?”大韬曰:“是因是也。”伯常骞曰:“夫灵公有妻三人,同滥(6)而浴,史鳅(7)奉御而进所,搏币(8)而扶翼。其慢(9)若彼之甚也,见贤人若此其肃(10)也,是其所以为灵公也。”狶韦曰:“夫灵公也,死卜葬于故墓(11),不吉;卜葬于沙丘(12)而吉。掘之数仞,得石槨(13)焉,洗而视之,有铭焉,曰:‘不冯(14)其子,灵公夺而里(15)之。’夫灵公之为灵久矣!之二人,何足以识之(16)!”
【注释】
 
(1)大〔[tài〕史:官名,春秋时掌管起草文书,策命诸侯卿大夫,记史实,编史书,管典籍和天文历法,掌三易和祭祀等。大韬、伯常骞、狶韦,三人都是大史。把狶韦解作《大宗师》中的狶韦氏实误。
(2)湛〔dān〕:通耽。湛乐:过分地享乐。
(3)听,管理,处理。
(4)毕:大网。弋:系绳的箭。
(5)为灵公者何也:谥号为什么称为灵公。按古代谥法,天子、诸侯国君死后多送谥号,其中有美谥和恶谥。
(6)滥:大浴盆,
(7)吏鳅:人名,即史鱼,卫国的大夫。
(8)搏币:接取币帛。扶翼:扶掖,即扶臂。
(9)慢:傲慢,放纵。彼:指与三妻同沐那样的事。
(10)肃:敬畏。
(11)故墓:生前挖好的寿穴。
(12)沙丘:地名,在盟津河北,即今河南孟津一带。
(13)石槨:石造的棺槨。
(14)冯〔pīng〕:通“凭”,凭依。不冯其子:其子不冯的倒装。子:子孙。
(15)里:居。
(16)之:他们,二人:指大韬、伯常骞。
 
【翻译】
 
孔子问太史大韬、伯常骞和狶韦说:“卫灵公饮酒耽乐,不处理国家政务,狩猎网捕弋射兽鸟,不应承诸侯会盟,他却得到灵公的谥号,这是为什么呢?”大韬说:“就是因为这样才得到这样的谥号。”伯常春说:“灵公有三个妻子,他和三个妻子在一个大浴盆中洗澡。史鱼奉召来到灵公住所,灵公叫人接取他献的币帛而使人扶着他的臂膀。灵公放纵像与三妻同盆沐浴那样严重,然而他接见贤人又如此肃然起敬,这就是他所以称为灵公的道理。”狶韦说:“灵公死了,卜葬在寿穴,不吉利;卜葬在沙丘就吉利。掘墓穴之深达到数时,得到一个石造的棺椁,洗去泥土后看它,上面有铭文说:‘不必依赖子孙,灵公可以取去而居在这里。’灵公的谥号称为“灵”,已经很久了,大韬、伯常骞这两个人怎么能知道呢!”
下一篇:少知问于大公调曰:“何谓丘里之言?”大公调曰:“丘里者,合十姓百名而为风俗也,合异以为同,散同以为异。今指马之百体而不得马,而马系于前者,立其百体而谓之马也。是故丘山积卑而为高,江河合水而为大,大人合并而为公。是以自外入者,有主而不执;由中出者,有正而不距。四时殊气,天不赐,故岁成;五官殊职,君不私,故国治;文武殊材,大人不赐,故德备;万物殊理,道不私,故无名。无名故无为,无为而无不为。时有终始,世有变化,祸福淳淳,至有所拂者而有所宜,自殉殊面;有所正者有所差,比于大泽,百材皆度;观于大山,木石同坛。此之谓丘里之言。” 少知曰:“然则谓之道足乎?”大公调曰:“不然,今计物之数,不止于万,而期曰万物者,以数之多者号而读之也。是故天地者,形之大者也;阴阳者,气之大者也;道者为之公。因其大以号而读之则可也,已有之矣,乃将得比哉!则若以斯辩,譬犹狗马,其不及远矣。”少知曰:“四方之内,六合之里,万物之所生恶起?”大公调曰:“阴阳相照相盖相治,四时相代相生相杀。欲恶去就,于是挢起。雌雄片合,于是庸有。安危相易,祸福相生,缓急相摩,聚散以成。此名实之可纪,精之可志也。随序之相理,挢运之相使,穷则反,终则始,此物之所有。言之所尽,知之所至,极物而已。睹道之人,不随其所废,不原其所起,此议之所止。”少知曰:“季真之莫为,接子之或使。二家之议,孰正于其情,孰偏于其理?”大公调曰:“鸡鸣狗吠,是人之所知。虽有大知,不能以言读其所自化,又不能以意其所将为。斯而析之,精至于无伦,大至于不可围。或之使,莫之为,未免于物而终以为过。或使则实,莫为则虚。有名有实,是物之居;无名无实,在物之虚。可言可意,言而愈疏。未生不可忌,已死不可阻。死生非远也,理不可睹。或之使,莫之为,疑之所假。吾观之本,其往无穷;吾求之末,其来无止。无穷无止,言之无也,与物同理。或使莫为,言之本也。与物终始。道不可有,有不可无。道之为名,所假而行。或使莫为,在物一曲,夫胡为于大方!言而足,则终日言而尽道;言而不足,则终日言而尽物。道,物之极,言默不足以载。非言非默,议有所极。”
元芳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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